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级竞赛的通知 |
阅读:2620人次 发表时间:2018-05-18 作者: |
各教学系(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安徽省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40号)精神,经研究,学院定于2018年5月—6月举办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级竞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经济管理系、软件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系承办。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可以申请参赛,成绩参加各组排名,可作为推荐国家总决赛项目后备项目(如不能获得比上一届更高级别的奖励,本届将不再重复奖励,可授予同级别奖励的提名奖)。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系部推送前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申报条件。 六、赛事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参赛团队需要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0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三)比赛分初赛和决赛2个阶段 初赛由各系(院)自行组织,于6月15日前完成。各系(院)须在6月16日前将系部参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及选手参赛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均为电子档,发送至大赛邮箱dzxyhlwj@163.com 。决赛由学院组织,会依据各系(院)报名数量决定参加院决赛的配额,决赛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具体数额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设定。 八、评审规则 具体评审规则详见附件3。 九、宣传发动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充分挖掘各类参赛项目,特别是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项目,为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各专业应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十、大赛联系方式 大赛联系人:杨娜 陈健 余飞 联系电话 : 13865000356(杨) 18605527270(陈) 15955208711(余)
附件1: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系部参赛项目汇总表.xls附件2:参赛项目计划书模板.docx附件3:评审规则.docx附件4: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网站报名操作手册.docx附件5: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docx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