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学院:
经研究决定,给予2011届毕业生安排一次补考,本次考试是2011届毕业生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补考申请工作即日起开始,具体说明如下:
1、补考必须申请,凡未申请者不予安排考试。
说明:依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连续开设2学期的课程成绩按照如下办法处理:若课程2学期总评及格则不影响毕业证的领取,但成绩表中仍然会保留原有不及格的学期成绩,是否申请补考由学生本人决定。如需申请补考,请注明,如高等数学(1)或高等数学(2)。
2、申请日程安排:
1)考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截止日期:
2)辅导员汇总并填写本班考生申请表(电子档)交系部
(截止日期:5月10日)。
3)系部汇总后交教科处(截止日期:
3、补考日程表于
教科处